关于查新发票事项的通知
即日起,默认开电子发票。在核对好查新资料,前台人员给了编号之后,请务必在当天完成缴费并将“发票抬头”和“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”(备注好查新编号+姓名)发到手机18124208173,如未说明或发信息,发票一旦开出不能重开,请谅解。
查新咨询部